炭厂纠纷悬一线,人民调解促和谐
近日,龙潭桥司法所快速化解一起涉企纠纷,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辖区企业营商环境。
2021年2月4日10时左右,村民陈某某前往龙潭桥镇某炭厂向炭厂负责人朱某某讨要借款,因双方沟通未果,随即陈某某邀集多名朋友将3辆小汽车堵在炭厂门口,直接影响了炭厂正常经营和通行,双方情绪非常激动,眼看纠纷即将上演一场“全武行”。镇政府得到消息后,立即派龙潭桥司法所介入调解,司法所所长余文迅速前往现场处理。

调解现场
到达现场后,余所长当即表明身份对陈某某一行人展开批评教育,要求陈某某等人将车辆停放得当,后组织双方予以调解。经调查了解:2017年元月,陈某某出借10万元给朱某某用于炭厂经营,并约定了利息。2020年,陈某某多次要求朱某某归还本息,朱某某一直以炭厂资金运转紧张为由推托偿还,双方由此产生经济纠纷。
余所长基于对纠纷事实的初步了解后,采取背靠背的模式展开调解。首先与炭厂负责人朱某某进行沟通,先拉家常式的了解当前炭厂实际经营情况,再逐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传借款方面的法律法规,让朱某某认识到还款的必须性,并与之商讨还款的可行性。朱某某随即表示,“再大的困难,我今天都先筹资偿还1万元利息,至于本金我希望能多宽限几日。”随后,余所长将朱某某的想法告知陈某某,遭到陈某某坚决拒绝。眼看调解再生波折,余所长当机立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找准破解纠纷关键点,提出另一可行方案:以物抵债,很快得到了双方一致认可。
在余所长的耐心协调下,双方当即签订调解协议书,达成一致意见如下:一是朱某某自愿拿出本厂木炭4000余件,以物抵债进行偿还;二是朱某某于2月10日前将木炭送至陈某某指定地点;三是木炭运送完成后双方再无任何经济上的债务与权益。
至此,一场扰乱企业发展和当地稳定的星星之火被悄然熄灭。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均对本次调解过程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余所长为民办实事的热情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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