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的调解
2021年春节前夕,澧县盐井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判决后再索赔的纠纷。
事情源于2019年12月28日,盐井镇蔡家坡村村民张某堂驾驶小汽车从澧北干线由东向西行驶至蔡家坡村粮店时,与澧县金罗镇居民张某金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金受伤和张某金妻子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堂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堂赔偿张某金住院医疗费及其妻子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4.8万元。判决履行后,张某金的治疗长达半年之久,高额的医药费让张某金难以负担。2020年 10月,张某金以自己无法承担后续治疗费为由,经常找张某堂索要额外的赔偿,无奈之下,张某堂找到了盐井司法所。
盐井司法所所长万大美受理此案后,立即约张某金进行当面单独沟通。张某金诉说了自己的现状,身体的伤痛与妻子的死亡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打击,自己心理上的悲痛情绪也一直得不到缓解。万所长耐心地倾听了张某金的遭遇,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劝导:“对于你的遭遇我表示同情,也理解你一时无法从悲痛中走出来,但是逝者已矣、生者如斯,你还是得重新开始积极面对未来的生活。同时,你的诉求我也了解了,不过既然法院已经对此事进行了判决,那么你们就应该尊重结果,如果你有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当时就应该提出异议,而不是事后一直去找对方麻烦,你仔细想想我的话在不在理。”经过两次的沟通,张某金对万所长的话有所感悟,情绪得到了释放,但赔偿的事情并没有完全妥协,不过好在张某金的态度有所松动。
事不宜迟,眼看事情有了转机,万所长马上通知张某堂赶往盐井司法所,对双方进行现场协调,但调解仍然陷入僵局,张某堂认为法院已对此事作了公正判决,自己不需要额外赔偿。万所长又苦口婆心地劝说张某堂,“张某金与你本是一家姓,要说就是一家人。况且他受伤之后就不便劳作,一直没有经济来源,所提的要求也是治疗所需费用,你的经济条件比张某金家要好一些,理应多多理解和帮扶。”万所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导终于打动了张某堂。
通过几次面对面和背靠背的沟通协调,终于在2021年春节前,双方达成了协议,由张某堂补偿张某金一部分费用,张某金之后不再因此事而继续找张某堂进行索赔,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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