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楚江司法所:从“以牙还牙”到解开“疙瘩”
2021年2月2日,楚江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在校学生嬉戏玩耍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覃女士之子潘某与丰女士之子钟某均就读于石门县某小学,2020年9月11日中午时分,潘某在与同学们嬉戏玩耍时被同学钟某用石子击中门牙,导致其门牙部分折断脱落,其后潘某在石门县人民医院口腔科进行治疗,双方当事人就该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覃女士向楚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楚江司法所所长姚金山获悉案件情况后,迅速介入调处,及时联系到钟某的母亲丰女士和该学校负责人,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赔偿数额和责任划分未达成一致意见潘某家属扬言不要赔偿款了,必须“以牙还牙”,打折钟某的牙才能解气。
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发生民转刑案件,司法所结合《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单独给各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提出调解方案。根据被害方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最终明确此次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1680元,由侵权责任方承担7000元,学校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

纠纷调解现场
一起剑拔弩张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楚江司法所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得到平息,潘某的家长顺利拿到了赔偿款,潘某对钟某也表示了谅解,心中的“疙瘩”就此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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