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瓶山司法所:一次“不见面”的调解
当事人不见面也能化解纠纷?可能看到这里大家心里充满了疑问。因为普通的调解程序,需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面对面陈述事实及诉求,再经过调解员一番情理法结合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但壶瓶山司法所却在双方当事人不见面的情况下,成功调解了一起三年前的欠款纠纷。
原来,三年前张某包工包料为田某承包的一处小工程做工。虽然田某一直陆陆续续给张某转了一些工钱,但据张某反映,田某仍有5000元左右的余款未结清。如今,工程早已完工,而张某也早已离开壶瓶山,去往别处做事,要专程跑一趟壶瓶山费时费力。因此,张某电话联系壶瓶山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刘所长通过电话简单了解情况以后,得知张某做工期间并未留下任何证据材料,一时间无法判断张某所述情况的真伪,便与田某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经认真沟通,得知田某对此反驳的焦点,一是双方之前达成过口头协议,并已经结清工程款。二是不认可张某做工所用材料的价格,认为远超市场价。
见双方各执一词,刘所长多次通过电话安抚双方情绪,同时认真咨询当地相关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经全面了解情况,刘所长心里有了底,便与田某沟通,提出既然双方均无证据证明自己所说,那么就将相应的单价按照市场价来计算总价,加之老百姓做工挣钱不容易,能一起做事也是缘分,如果欠款确实存在,就应该结算清楚。通过释法说理,并与张某做进一步沟通,双方终于通过电话达成了口头协议。田某当即履行,直接转账给张某4000元,双方的纠纷就此化解。
壶瓶山司法所通过电话调解,实现“信号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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