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
最近咨询房屋买卖相关问题的人比较多,特别是二手房买卖,更易发生纠纷,现在就给大家说一说买卖二手房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首先,要审查是否为公房出售。在选择二手房的时候,要注意房屋的产权是不是公有住房。如果是购买的公房的话一定要卖方出具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
其次,应审查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出售人是否对房屋享受有完整真实的所有权,否则会被认为无效。
再次,审查房屋是否已出租、抵押。因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房屋的转移必须征得抵押人的同意。然后,审查房屋质量。房屋的质量应该重点检查,毕竟是二手房,需要看房屋是否漏水等。
最后,还要审查出售人是否与别人就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有过相关约定,这样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如果你认为了解了以上内容就可以进行房屋买卖,那你的想法就简单了。因为房屋买卖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从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来看,有许多家庭因素需要考虑,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如此:
近期,澧阳司法所就处理了一起因房屋买卖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房屋卖方万某与买方李某就一处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全额支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万某在交易过程中没有提及其之前就与母亲和前妻有过约定,若要买卖该房屋必须和她们商量,经过她们的同意。万某母亲李某英知晓后,不认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不但与儿子争吵,还与李某发生了纠纷。
房子是万某自己的,他有权作出决定,可为什么他的母亲要干涉房屋买卖呢?
原来,万某平时花钱如流水,其母亲和前妻担心他把房子卖了乱花钱,从对他负责和为孩子着想的角度,才在离婚协议中有此约定。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万某既是约束,也是亲人对万某的一种爱护。
最终,经过调解员耐心的疏导劝说,最终化解了纠纷,维系了万某家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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