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金鱼岭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纠纷
“动人心者,莫过于情”,情感之中亲情更应被摆在首位。但是近年来,因为遗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近日,津市市司法局金鱼岭司法所受理一起哥哥状告弟弟因遗产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让原本濒临破碎的兄弟情得以修复。
调解现场
罗某安、罗某来系亲兄弟,家里排行老大、老四,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四人。两位老人生前一直居住在金鱼岭街道某社区宿舍一室一厅的房屋。房屋由兄弟罗某安、罗某来共同出资购买,事后罗老二、罗老幺分别出了部分装修费。直到母亲于2020年元月过世之后,罗某来拿出6万元兄弟四人按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罗某来并未将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告知其他兄弟,这就为日后家庭矛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之后罗某安从别人口中得知房屋征收款有十几万,矛盾因此一触即发。兄弟二人因为征收款项的分配问题发生了争吵,各执一词、争执不休,遂罗某安找到了金鱼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街道调委会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向街道征拆办具体经手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随后同社区调解主任一起向老四罗某来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调查发现罗某安与罗某来兄弟二人的矛盾由来已久,二人在赡养父母之事上也存在诸多分歧。再加上双方的表达方式都过于强硬,平时两兄弟缺乏沟通,矛盾日积月累越来越严重。
调解员从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出发,认真进行了研究讨论认为:房屋属于典型的“按份共有”,兄弟姐妹共同出资以其中一人的名义购买房屋,不宜简单地根据产权登记确定归属,而应根据出资情况以及对房屋的管理和维护情况等综合考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分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房屋属于兄弟姐妹四人按份共有,房屋的修缮、管理、装饰装修由罗某来进行日常维护,房屋的价值补偿共计10万余元。根据当时的出资份额再分配剩余的款项。
调解员从亲情等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出发,双管齐下,耐心细致地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反复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调委会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签收。
最终兄弟二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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