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皂市司法所:规范监管教育 把牢工作三关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在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罚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有了法律保障。为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监管教育工作目标,皂市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从科学客观评估、细化监管方式、规范档案管理等方面着手,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客观真实,把好评估关
为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有效提升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规范性、有效性,皂市司法所始终坚持做到三点:一是实地走访。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对评估对象本人、亲属、邻居进行调查走访,掌握被评估对象家庭及其成员情况、经济状况、是否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询问被评估对象以及家庭成员对犯罪危害性的认识,配合社区矫正的态度和是否服从家庭监督人的监管等情况,为最终形成科学评估意见提供依据。二是压实责任。通过面对面交谈的方式,了解被评估对象现实表现情况,询问村居委会是否同意监管以及是否能够监管到位等情况。对于同意监管的村居委会,要求其签订同意监管承诺书,明确监管责任。三是强化对接。通过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的工作联系,认真了解被评估对象的一贯表现,对其是否存在犯罪前科、是否存在其它不应适用社区矫正的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保证评估意见的有效性。
二、多元矫正,把好管理关
首先做到一人一档,规范入矫。按照工作档案的要求,同步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社区矫正宣告工作;确定社区矫正小组,与小组成员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刑种、年龄、个性特点的不同,分别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日常报到、走访、考核等,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其次做到分类矫正,个性施策。根据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分级分类个性化进行管理。矫正对象认罪态度差,不服从司法所管理的,便对其进行警示谈话,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及时给予训诫或警告,调整管理等级进行严管。按月按季进行走访谈话,掌握其思想情况,实现动态管理,保证矫正成效。截至目前,皂市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9名,累计解除45名,现在册对象4名。今年共进行警示谈话5人次,给予训诫1人次,严管级3人次。再次做到严格打卡,强化监督。运用社矫APP,进行“日定位”。督促社矫对象每天在手机上打卡报到,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账,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安全网,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一人,不留死角。矫正对象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0年7月,张某无故手机未打卡2次,且在司法所电话了解情况时,多次未及时接听,且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皂市司法所于8月10日对张某进行警示谈话,并将其管理等级调整为严管级。近二个月,张某表现有所好转,未出现手机未及时签到的情况。
三、用心帮教,把好安置关
一是落实衔接管理。及时和解矫人员的家庭和所在村(居)联系,落实好解矫衔接工作。二是落实个别走访。通过走访,传达安置帮教相关政策,发放法律宣传册,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防止再犯罪。三是落实安置帮扶。积极联系镇社保站,为解矫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再就业,有效提高解矫人员的就业率,极大降低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四是落实心理辅导。帮助矫正对象重塑健康心理。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自卑自贱、自暴自弃等不健康心理,及时安排年龄相仿工作人员与他们聊家常、谈打算,通过积极的关注、倾听和共情,消除抵触情绪,建立良好的辅导关系,有效缓解负面情绪,放下心结和顾虑,帮助他们重拾自信,以阳光心态面对社会,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是维护基层平安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皂市司法所将继续认真钻研总结,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职能,严把社区矫正工作“三关”,依法依规推进皂市镇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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