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矛盾 警司联调化纠纷
近日,汉寿县太子庙司法所联合太子庙交警中队共同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9年9月30日,太子庙镇居民黄某驾驶村级垃圾运输车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的张某(学生,15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住院。事故责任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今年6月张某基本痊愈后,对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发生了矛盾。
6月23日,太子庙司法所接到镇政府的通知后,立即前往太子庙交警中队参与此次赔偿纠纷的调解,调解当日因张某家属情绪激动未能有效化解,约定双方当事人冷静一段时间后予以调解。7月6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导致调解工作再度陷入困境,双方又一次不欢而散。
汉寿县太子庙司法所所长张先国为化解此纠纷,经过一个多月的单方面沟通和思想工作。8月24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三次调解。为消除双方争议,张所长首先对双方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让双方认清法定赔偿金额。再由交警中队、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展开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历时三个月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化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