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开展行政执法“四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津市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工作在全市真正落实到位。近日,由津市市司法局牵头,联合市人大、市优化办、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等部门,对全市部分重点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四项制度”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抽案卷等方式,重点对各执法单位近两年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进行随机抽选评查。督查组还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本单位党组会研究落实情况、本单位“五个清单”完成情况、执法记录音像记录设备、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督查组要求,各执法单位要以本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各项要求,积极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落实落细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四项制度,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津市市在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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