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引纠纷 人民调解来调和
7月7日上午,武陵区司法局白马湖司法所接到李某的电话,申请人民调解,电话那头还不时传来李某与他人的言语冲突。司法所工作人员见情况紧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解。
据调解员现场了解,双方当事人李某与王某系租赁关系,现房屋到期租户王某不再继续续租,屋主李某在验房查收过程中发现房屋内洗衣机无法正常使用,主卧的墙壁存在污损以及客厅窗帘有破洞等情况,拒绝退还原本收取的3000元押金。同时,租户王某也有异议,表示房屋内设施较为陈旧,洗衣机屋主已年代久远且并非人为故意破坏,窗帘及墙面粉刷等价值相加并不能达到3000元。调解员首先让双方坐下来冷静下来,并为其一一分析:一是租赁过程中,双方有良好的基础,王某按时缴租,双方今后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此事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房屋内洗衣机、窗帘及部分墙面粉刷折旧价格大家各退一步,若一味扬言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事情,不仅浪费人力、物力,且“杀鸡”用“牛刀”,属于资源浪费;三是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文,调解员建议能修补完善的由王某负责,修缮不了的由王某货币补偿,双方息事宁人。
李某及王某冷静思考后各退一步,王某赔偿李某1000元窗帘及墙面损坏费用,并将洗衣机维修完毕,李某在验收洗衣机后将王某剩余的2000元押金归还。民生无小事,调解员奔赴居民家中现场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完美地化解了这一纠纷矛盾,既修复了居民之间的情感,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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