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纠纷用大心思 防微杜渐促和谐
“李所长,你来评评理,打人了还不赔偿医药费,还有没有天理了!”近日,石门县白云司法所在下村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遇到一位妇人气势汹汹的向李所长要求“评理”。
司法所经过调查了解到这位妇人姓刘,刘某跟程某是邻居,因为刘某家的鸡没有圈养在外面损害了程某家的南瓜苗,程某去找刘某进行理论双方便发生了争吵,程某将刘某打伤了。刘某经过治疗之后去找程某要求赔偿,程某认为是刘某家的鸡先损坏自家的南瓜苗,并且在争吵过程中自己也受了伤,便拒不赔偿。李所长当即组织双方现场进行调解。针对程某拒绝赔偿的态度,李所长向其解释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尽管起因是因为刘某家的鸡损坏了程某家的南瓜苗,但是这并不是就意味着可以打伤刘某。所以刘某的医药费程某肯定是要赔偿的,但是鉴于刘某对事情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听了李所长的一番解释后,程某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她表示愿意赔偿刘某的医药费,刘某也表示愿意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最终程某赔偿刘某医药费1200元,纠纷得到了完美解决。
在基层,有些纠纷看上去虽不起眼,但双方矛盾日积月累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及时化解小纠纷,既维护了当地治安的稳定,同时也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赖,对强化基层治理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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