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望”到希望,十八年纠纷一朝解
陈某与江某系朋友关系。2001年陈某邀江某一同建房,江某表示同意,遂两人签订《联合建房合同》:1、双方联合建房面积为506.4㎡,建房手续由陈某全权办理,江某拟先垫付全部建房款24万元;2、房屋建成后,陈某享有该房屋50%的产权且应将建成该房屋所用的费用50%偿还给江某。
2001年年底房屋建成,按合同约定房屋竣工验收后,陈某应将建房款12万元偿还给江某。陈某在偿还了10.4万元后与江某解释道:“自己最近手头紧张,无一次性偿还剩余1.6万元建房款的能力,故按月息1.5%的方式按月偿还剩余的1.6万元,直至还清。”江某表示同意。谁料,2003年12月陈某在江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屋转卖给了第三人且携带卖房款远走他乡,音讯全无。十八年来江某多次自行寻找陈某无果,在今年6月江某向津市市汪家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此情况。
调解主任余学舫通过与江某沟通了解到:“1、针对陈某的行为,江某起初未选择报警处理,是碍于朋友情面原打算自认交友不慎,此事就此了结;2、江某的丈夫近年来身患癌症,高昂的医药费使家境一落千丈,此次来调委会寻求帮助实属抱着“无望”试试看的心态。”
通过前期了解,汪家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兵分两路,调解员曾敬和雷显菊为第一组,负责前往社区进行走访调查,核实纠纷情况;基于江某目前家境的特殊原因,调解主任余学舫与调解员刘辉为第二组,一同前往交警大队委托协助查询陈某名下是否有车辆信息、是否留有联系方式。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3日,经过查询得知了陈某的联系方式并与陈某取得了联系。
就在大家以为此纠纷会圆满解决时,不承想“出师不利”。电话那头的陈某几经狡辩,不承认有此笔欠款的存在,更是扬言:“时隔多年,定是江某为了骗取钱财而造谣诬陷自己,自己决不可能为这莫须有的债务“买单”。第一次沟通在陈某的咒骂声中结束。面对此情形,调解主任余学舫决定先“冷战”处理,让陈某平复心情。
6月8日,调解主任余学舫第二次拨通了陈某电话,不出所料陈某依旧脾气火爆,出言不逊。只见余学舫先是耐心倾听完陈某的陈述,随即先是向其告知目前调委会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其与江某的纠纷属确有其事,不存在江某恶意骗其钱财;紧接着通过情理法三角度与其进行沟通、劝导恶意逃避债务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通过长达一小时的电话沟通,陈某平复了心情打开了心结,承认其尚欠江某1.6万元建房款未偿还,且还向调委会承诺会委托其妹妹陈某红全权代理自己参与调解。
6月15日,通过汪家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陈某与江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1、陈某认同尚欠江某本金16000元,现在由陈某偿还江某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人民币30000元;
2、履行还款方式:期限一年,即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陈某每月偿还江某2500元,即从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前还完欠款为止;
3、江某收完欠款后不再为此主张任何民事权利。
从纠纷发生到调委会介入调解,该纠纷已经过去了18年,调解员们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核查纠纷经过、委托协助查询得知联系方式、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化解矛盾,最终让当事人江某实现了从“无望”到希望,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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