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营造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 ——武陵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朝辉专题解答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该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它既体现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为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顺利施行的良好氛围,近日,武陵区司法局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6月5日,记者专访了武陵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朝晖,以问答形式专题解读这部新法。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的目的有哪些?
答: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问:对哪些罪犯将依法执行社区矫正?
答: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问: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什么原则?
答: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
问:社区矫正对象享有哪些权利?
答: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同时,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问:哪些组织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问:国家鼓励、支持哪些社会力量依法参加社区矫正工作?
答: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要求?
答: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问: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确定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问: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有哪些?
答: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有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
问: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义务和规定有哪些?
答: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注意什么?
答: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问: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如何?
答: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控告人和检举人。
问: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哪些教育?
答: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问: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对哪些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技能培训?
答: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
问:招用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享受何种政策?
答: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招用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问:社区矫正对象什么情况下社区矫正终止?
答: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问:对于有可能逃跑或者发生社会危险的社区矫正对象申请撤销缓刑、假释应注意什么?
答:被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逃跑或者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在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同时,提请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
问: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逃跑的,由哪个部门追捕?
答: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逃跑的,由公安机关追捕,社区矫正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协助。
问: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应注意什么?
答: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信息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
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问: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施何种行为会被追责或处罚?
答:社区矫正对象殴打、威胁、侮辱、骚扰、报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