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政府为第三届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6月4日下午,石门县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县司法局举行。
会上,石门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文斋宣读了《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聘请邓智军等5名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波向邓智军、李书欣、喻世生、刘楚双、杨佼(公职律师)等5名受聘律师颁发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书,并对他们进行任前谈话。

聘任仪式现场

全体法律顾问合影
刘波指出,上届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履职尽责,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制度文件出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合同协议签订、重大矛盾纠纷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等发挥出了法律顾问应有的作用,为推进法治石门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刘波要求,本届受聘的5名法律顾问要继承好传统,弘扬好作风,不断加强政策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全面掌握相关问题的政策精神、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一要把牢政治方向。要把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法律顾问工作的始终,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要与县委、县政府同心同向同力;二要突出工作重心。要紧紧围绕产业立县、工业强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特别要针对疫后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突出问题,注重从专业角度助力有效应对,精准提供法律服务;三要依法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着眼法治视角,为政府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把好参谋关,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把好监督关,在重大决策方面把好审查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把好预防关,在提升法治意识方面把好指导关,确保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四要严守法律底线。要牢记法治使命,秉承法治精神,坚守法治理念,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法律顾问管理和考核办法,以良好法治素养为政府树一面“法律之镜”,立一把“法治标尺”。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