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拆迁补偿纠纷 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石门县永兴学校选址在永兴街道刘家坪社区,近日,该建设项目拆迁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但刘家坪社区居民李某却迟迟未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这是为何?原来,李某系刘家坪社区居民,原有一块96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一直未在此修建房屋。2013年,李某将该块宅基地转让给王某,双方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但并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该块宅基地使用权人仍是李某。王某在此块宅基地上修建了一栋两间三层房屋。现该房屋面临拆迁,李某与王某因房屋拆迁补偿款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遂一直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永兴司法所知情后,5月11日,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化解矛盾。
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房屋拆迁补偿款,司法所一方面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介绍《合同法》及《物权法》相关规定,解释道王某与李某签订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王某是实际意义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另一方面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提出合理解决建议,房屋拆迁补偿款归属王某,不涉及安置问题。
经过连续讲解劝说、说理明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至此,永兴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从而保障了永兴学校拆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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