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离世拒还款 司法调解化纷争
2019年2月1日,汉寿县酉港镇鼎山社区居民王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同社区居民袁某借款现金10万元,并约定月息四分的利息。王某于2020年4月26日因病去世。借款到期后,出借方袁某多次上门讨要,王某爱人刘某以其丈夫已经去世为由,不履行还款义务,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2020年5月6日,袁某向汉寿县酉港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受理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社区书记洪德才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张照峰所长先听取双方陈述,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在双方摆事实的基础上,适时指出双方的过错点。刘某明知此笔借款,但因爱人王某已去世,且因王某生病花掉了全部积蓄,便侥幸认为自己对于这笔借款可以不承担偿还义务,调解人员对此消极想法予以批评,并依据法律法规讲道理,对双方当事人予以明法释法。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借款人王某虽已因病去世,但出借人袁某索要借款于法有据。
经过耐心的法治宣传,刘某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想到自己的现状,也是一脸无奈。张所长看出了刘某的心事,当即与袁某进行沟通,袁某表示自己知道刘某当前的家庭情况,只要刘某愿意偿还此笔借款,他可以免除其偿还利息的责任。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五年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汉寿县酉港司法所通过人民调解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使得两家人重新握手言和,成为群众化解纠纷、排忧解难的“便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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