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组到汉寿县开展立法调研活动
4月20日上午,常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胡小青、副处级干部刘洋廷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站、市住建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在汉寿县开展《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活动。副县长、公安局长郭民忠,县政府办副主任邓方明、县司法局局长成晓燕等陪同和参加调研。

调研会现场
调研组在汉寿县人大会议室召开《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会上,调研组对此次立法条例的起草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县直有关部门、部分乡镇主要负责人和乡镇站所负责人、部分村支部书记等,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农村村民建房的基本情况及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自愿有偿退出的情况、农村村民违法行为监督制约及查处机制、农村村民建房立法中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及相关依据以及审批报建程序及期限、规划布局、执法监管力量、道路规划用地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在听取各与会单位负责人发言后,对提出众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对我县乡村建房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调研组指出,此次立法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调研组将进行整理归纳,逐条消化,尽量采纳吸收,力争制定出既有利于管理、又接地气的地方性法规,为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和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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