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积怨20载 倾情调解终言和
“感谢吕所长,我们一定会按照协议执行,不会再和对方发生矛盾,和睦共处,不再给村里和政府增加负担。”石门县皂市镇白沙渡村杨文英(化名)与李洋洋(化名)因屋后界址积怨二十年,经调解终于握手言和。
协议瑕疵埋下隐患
杨文英与李洋洋两家系邻居,以前关系一直较好,上世纪90年代,两家在建房时墙与墙的间隔不到十公分。为方便各自生产生活的需要,经村组织协调,将同村彭明初(化名)位于两户屋后的“沙田”一块调整为两户使用。2001年1月10日,由当时的村治调主任杨文支(化名,系杨文英的哥哥)与村支书主持调解,由杨文支口述,村支书执笔书写了调解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因杨文英夫妻当时在外务工,由杨文支代其签字并履行了协议。协议只有一份原件,双方核对签字后拿到镇上复印,原件交由李洋洋家保管,杨文英家只留有一份复印件。对于沙田的面积及使用,协议第三条约定:“沙田”总长为21.08米,宽5.5米,由杨文英分得10.7米,李洋洋分得10.9米,杨文英和李洋洋分别给予彭明初青苗补偿费500元和800元。因协议书写出现笔误,双方约定的面积长度超过了21.08米,为双方后来近二十年的关系埋下了隐患。
五十公分墙脚生矛盾。2003年底,杨文英夫妇外出回家,将屋后与李洋洋家相邻处用石头砌好了高约80厘米的墙脚,后继续外出务工,很少在家居住。2010年底,李洋洋的父亲认为杨文英当初砌墙过了界,自己的地长不足10.9米,在未征得杨文英家同意的情况下,将杨文英砌好的墙脚挖毁,准备在协议约定的10.9米处重新砌墙脚。杨文英听说后从外地赶回,坚决不让李洋洋家重新下墙脚,认为自己当初砌墙脚是在自己的10.7米处,没有过界。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执,李洋洋的父亲在气愤之下拿起锄头打向杨文英,被李洋洋抱住,但锄头还是打到了杨文英的身上,杨文英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经调解,由李洋洋的父亲赔偿杨文英医药费等损失600元。为此,双方关系恶化。
邻里相争寸土不让
2011年,李洋洋的父亲趁杨文英夫妇均不在家,在自己丈量的10.9米处重新砌好了高约1米的墙脚。此后近十年时间,双方为此发生多次争吵,均认为是对方无理,强行占用了自己该有的50厘米面积。李洋洋家不让杨文英家的自来水管从自家桔园里经过,导致杨文英家一直未能安装自来水,杨文英甚至在自家二楼的窗户防盗网上装上了监控摄像头,只为监控李洋洋家屋后的情况,防止其修建围墙。村级组织多次协调,提出多种方案,双方均不让步,未能达成协议,矛盾进一步激化。
倾情调解言归于好
今年春节期间,因疫情双方均在家未外出,为界址问题发生了几次争吵,村里申请皂市司法所对此进行调解。3月24日下午,皂市司法所负责人吕清莹赶到村调解室后,审查了相关的证据,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建议到争议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双方为陈述界址来由发生激烈争吵,杨文支认为是李洋洋家在去复印调解协议的时候更改了协议内容,将李洋洋原定的10.3米改为了10.9米,是对方强占了杨文英的面积,而李洋洋家否认更改协议内容,双方都不愿意对自己50厘米作出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吕清莹在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后,向双方宣讲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待双方态度缓和后,吕清莹核查了李洋洋提供的调解协议原件,发现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完全一致,无改动痕迹。吕清莹仔细考虑后,认为首先应将杨文支作为调解的突破口,便单独对杨文支说:“2001年的协议,你作为当时的调解主持者及杨文英的代理人,本来就具有双重身份,协议的地块长度超过了实际长度,只能说当时你们审查不严,导致协议出现重大瑕疵,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协议被修改,也不能证明中间的50公分属于谁,那么我们就只能认为是双方共有,建议双方共同修建围墙,要其做好其妹妹的解释工作,拖了近二十年,还是要给一个结果的。”杨文支听后承认当时工作中确实有失误,审查不严,导致了双方今天的矛盾,愿意做好其妹妹的思想工作。吕清莹随后来到李洋洋家做工作:“现在的生活条件都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为争寸土导致积怨这么多年,年轻人要做好父辈的工作,不能把积怨矛盾留给下一代。”经过双方亲友及吕所长的耐心解说,双方均同意让步协商。于是吕清莹顺水推舟提出解决方案:“现在双方争议的就是中间的50公分面积,双方都曾在这个范围内砌过墙脚,从方便今后生产生活、和睦邻里的角度出发,不如双方都做出让步,在现有墙脚的基础上把基脚拉直,双方修建围墙后便不会再有争议了。”对此双方都表示同意。于是吕清莹趁热打铁,现场指导双方牵线划界,定好基脚围墙的走向,双方均表示满意。定好界线后,再次叮嘱双方,在双方动工建围墙前,要向村里报告,由村干部现场监督双方按照划定的界线施工,不得再因此事产生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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