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三阳港司法所巧妙调解“狗咬人”纠纷
近日,桃源县三阳港司法所接到村民的调解申请称:“我是三阳港镇三阳港村的吴某进,被邻居吴某华养的土狗咬伤,吴某不仅不赔偿医药费还动手打人,请求政府帮助解决”。接到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对事情的经过进行了解和调查,并联合派出所、村治调主任一起进行调解。
吴某进和吴某华系邻里关系,吴某进在路过吴某华门口时被圈养的土狗咬伤,花去接种狂犬疫苗等医药费和交通费用共1800余元,现双方就是否打人与是否赔偿产生较大争议。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分别自述案情并当场对质,吴某进最终承认吴某华只是争吵时轻微的推了自己一把,没有受伤,吴某华则仍以自己事先已告知提醒没有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这一矛盾焦点,从法律角度上进行切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事实上进行剖析,阐述道理,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了解自己的过错,明确责任。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赔偿纠纷在工作人员的巧妙化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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