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协调下发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有关注意事项
为确保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必要的会见和会见中保障律师身体健康和县公安局看守所安全稳定。近日,石门县司法局与石门县公安局协商,就律师看守所会见制定下发四条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县公安局看守所将在有物理隔离的场所安排律师会见。基于疫情防控要求,非因开庭等原因,建议暂缓会见,由承办律师做好当事人亲属的解释工作。
二、因开庭等原因确需会见当事人的,除提供正常的会见手续外,还需提供如下书面证明:
⒈法院开庭通知书;
⒉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15天的行动日程、无疫区活动史、无与确诊病人接触史等证明;
三、会见时,佩戴口罩,配合看守所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消毒,遵守看守所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四、会见结束后,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当事人签字的,由窗口民警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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