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纠纷 联合调解促和谐
2月10日,石门县永兴司法所同桃源县双溪口司法所,妥善调解了一起赡养老人纠纷。
据悉,魏某现年82岁,是桃源县双溪口镇人,现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人长期照料,魏某老伴早已过世,两老育有两个儿子,小儿子杳无音讯。正值疫情特护期,魏某居无定所,敬老院也不能收养,当地司法所联系到大儿子在石门永兴街道这边成家立业了,遂驱车前往石门,与永兴司法所来联合调解此事。
石门县永兴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联系社区干部,对老人的赡养一事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魏某大儿子愤愤不平反映从小到大魏某没有怎么养育他,他是吃“百家饭”长大的,调解员从情、理、法三方面对魏某大儿子分别进行了劝说、开导。首先告知魏某大儿子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并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既往琐事都无须追究了,亲情关系血缘关系是割舍不掉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多方面说服教育,告诉他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经过一番工作,决定在疫情特护期,魏某暂时与其兄弟一起居住,大儿子每年给付赡养费,待疫情特护期过后,将魏某安置到当地养老院,让老人安享晚年。至此,在疫情特殊期间,一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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