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夹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1月14日,石门县夹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2019年6月9日上午,夹山镇秀坪园艺场冉某在石门县水井垭碎石厂拉石头时不慎受伤,事发后,碎石厂负责人立即带着伤者来到石门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在该医院治疗18天后,又在夹山镇晓星医院继续治疗,期间所有医药费用均由碎石厂支付。
在双方就后续治疗费及各项赔偿事宜协商中,双方就赔偿各项费用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冉某向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11月13日,夹山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安监站工作人员共同来到石门县水井垭碎石厂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详述,向他们讲解了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自愿达成两万元的赔偿金额,形成了书面调解协议。赔偿款也于第二日一次性付清。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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