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丰收莲子引起的纠纷
夏末的八月,在澧南镇双荷村,连片的莲藕水塘为炎热的夏季增添了一份清凉,此时正是采摘莲子的最佳时期。13日下午6时许,也正是在这片藕塘边,有两位老人却因莲子采摘问题发生了口角,并引发了肢体冲突。
二次承包,引发纠纷
事情追溯到今年初,赵某63岁的母亲与澧南镇双荷村签订了1200亩水塘流转合同。赵某与张某达成口头意向,准备将400亩以每亩600元的价格流转给了张某经营。2月份,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谎称水塘的一部分已经被自己承包,并与王某签订了农业种植合作协议,租了100余亩水塘地给王某种植莲藕。3月份,张某与赵某签订转400亩水塘转租协议书但未付转租费,并注明张某不能二次转包。
5月份,赵某向张某催讨租金,张某以无钱支付为由放弃承包。7月份,赵某和张某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张某支付赵某17万元的欠条作违约金。
8月份,正是莲子采摘的季节,可赵某以合同无效为由,多次阻止王某的工人采摘莲子。13日,王某请当地群众72岁的孙某去田地采摘莲子,赵某的母亲看到立即上前制止,并且与采摘莲子的孙某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赵某的母亲受伤倒地,孙某也受了轻微伤。随后,孙某和赵某的家属立即赶往事发地,并把受伤的两人送往澧县人民医院。经鉴定,判定赵某母亲为轻伤二级。
怒火难熄,一波三折
接到报案后,澧南司法所所长黄明将矛盾双方请到双荷村人民调解室,分别了解当事人真实想法及诉求,待稳住双方的情绪后,再次组织双方坐在一起协商。
赵某首先对纠纷的事由进行阐述,并拿出了7月20日与张某签订的合同终止协议书,以及张某未付的违约金17万的欠条和母亲的验伤报告。赵某认为自己的水塘无故被别人占用,自己的母亲又被打伤,说着说着,情绪逐渐变得激动起来。
这时,黄明发现另一方当事人王某坐在角落默不作声,“小王,你说说你的看法。”黄所长试探性的问道。王某很无奈的说道:“我是从张某手中转租的此地,租金付给了张某,而且我当时也不知道此地是二次流转。现在,自己靠卖莲子为生,当下正是采摘莲子的季节,可赵某母亲多次阻挠工人采摘莲子,这才发生了肢体冲突,至于赵某母亲受伤的事情我也很抱歉,但是是她先动手,而且我这边的工人也受伤了,双方都是受害者。如果莲子不及时采摘,我今年就只能血本无归。”从王某的话语中可以看出来,他性格温和,是个老实人,此次是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导致这次事件处理不得当。
“你的莲子重要,还是我母亲的身体重要,这事也太欺负人了!”王某的话音刚落,赵某又怒火冲天。
一分为二,巧解纠纷
控制局面后,黄明拉着赵某单独沟通,首先认可了他所持协议的有效性,同时,从后续土地经营出发,土地流转给谁都是为了盈利,没必要纠结在这件事情上,如果一直阻工,矛盾将会越积越深。赵某回答道:“对于土地的经营来说确实是这样,但是我就是气不过他们打我母亲,我母亲这么大年纪还经得起这么打吗!我一定要追究那些工人的刑事责任。”此话一说,黄所长找到了问题的突破口。决定将这次纠纷分成两个,一个是合同纠纷,一个是两位老人肢体冲突引发的纠纷。
8月22日下午,黄所长接到了赵某的电话,表示愿意接受先调解土地流转的纠纷。次日上午,赵某与王某签订了调解协议,赵某同意王某以租赁的形式继续经营这100余亩土地,王某也同意支付商定好的土地租赁费。
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而两位老人肢体冲突引发的纠纷还悬而未决。
赵某对于母亲被打伤一事,坚决要孙某张榜道歉并赔偿医药费差价,被孙某果断拒绝了。黄明鉴于双方的态度,在双方均拒绝接受调解的情况下,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引导赵某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建议赵某走诉讼程序,并积极联系双荷村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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