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评估震慑犯罪,提升社区矫正公信力
根据《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8条之规定: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应当委托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
安乡县社区矫正局今年严把调查评估关,对一贯表现很差,再犯罪风险很大、不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被告人,依法作出不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进一步提升了调查评估的公信力。
安乡县深柳镇的邓某,男,46岁,泥瓦匠,经常酗酒,且具有暴力倾向,多次殴打妻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起诉,2014年12月,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2019年5月15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对再次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邓家明委托安乡县社区矫正局进行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是否对被告人邓家明使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和建议。
据查邓家明2016年9月7日在工地上拾得一段钢筋,将与他正在争吵的宋某头和肩部打伤,构成轻伤二级。2018年3月28日。赔偿宋某9000元并取得其谅解,但邓某仍不知悔改,三次询问情况时都处于半醉状态,对邻居及工作人员恶语相向,态度蛮横,无悔罪表现,对他宣讲有关社区矫正管理的规律,他扬言不会遵守,自己要继续到河南郑州去打工,如果司法所不同意就要管他的吃喝,还认为自己一定会被判缓刑,认为调查评估的意见对他不起作用。
安乡县接到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后,两天内组成社会调查评估小组,采取走访、约谈村居委会干部、被害人意见、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在公安机关查询违法记录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最终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形成调查评估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安乡县社区矫正局及时将邓某不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交给法院,安乡县人民法院采信了评估意见后,于5月30日依法判处邓某拘役4个月立即收监执行。邓某在法庭上听到评估意见被采信后肠子都悔青了,面对冰冷的手铐和4个月的监禁刑,他尝到了法律的威严。严格审查对违法行为形成了震慑,安乡县社区矫正局及时将此案例给全县社区矫正对象上法制课,希望他们引以为戒,服从监管,认真改造重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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