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坟立碑起风波,人民调解息纷争
2019年1月22日,石门县维新镇xx村甲氏家族三座祖坟前鞭炮声阵阵,热闹非凡,这里正在进行祖墓立碑仪式。这三座祖坟位于xx村,所在地块是仙阳湖畔极为罕见的月牙地形,是地理先生眼中的“风水宝地”,在这块地上还有乙文氏家族的三座祖坟与甲氏家族的祖坟相邻而葬,这便是产生此次矛盾的根源。
墓碑被毁,矛盾生
2019年1月23日早晨,甲某途径甲家祖坟时发现甲氏家族三座墓碑已被砸得粉粹,维新镇派出所立即组织调查,由于附近没有监控,也未发现切实可靠的人证物证,无法破案。此时甲氏兄弟向派出所反映,立碑当日有乙氏家族人员打过恐吓电话也发过威胁短信,声称:“甲氏家族务必在1月22日24点之前将三座墓碑拆离,否则后果自负”。甲氏兄弟认定是毁碑行为定是乙氏家族所为,要求乙氏家族将其三座墓碑恢复原状,否则决不善罢甘休。
各执己见,陷僵局
为避免事态扩大化,维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组织调查调解。通过单方接触两方当事人得知,该月牙地块本是乙**享有承包经营权,2017年以一万元流转给乙氏家族,但流转协议中明确规定乙氏有义务保护甲氏家族三座祖坟。2018年乙氏家族大兴土木,修建祖墓耗费近四十万元,在乙氏还未立碑前,甲氏抢先立碑,根据农村的风俗就是抢了风水,乙氏耗费巨资修建祖墓却被甲氏抢先占了便宜,而甲氏认为同样是为了祭奠祖先给自己家的祖坟立碑并无不妥,于是便发生了毁碑事件。第一轮调解镇调委会提出两个方案:一、为避免日后双方再因祖坟发生矛盾,建议甲氏家族将祖坟移出该地,乙氏补偿相应损失;二、甲氏祖坟立令牌碑,乙氏赔偿相应损失。最终双方就第二点建议达成意向性协议但由于文氏不同意立即签订正式协议无疾而终,其后又组织了几调解均已乙氏家族不容许乙氏墓园内出现其他祖坟墓碑而宣告失败,调解就此陷入僵局。
法理并用,解难题
家族矛盾不容小觑,一旦矛盾激化,会严重影响社会安定,为早日化解此次祖坟风波,2019年3月15日,石门县维新镇调委会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此次调解邀请了石门县司法局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都相当丰富的黄先治律师参加调解。在调解中黄律师指出三点与此案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关于土地流传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承包方可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土地,任何人不得干涉。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批转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二、仙阳湖库区水库属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乙氏家族修建祖墓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的相关规定;三、关于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现已上升到法律高度,违反公序良俗大兴土木的行为属无效法律行为。黄律师三点意见入木三分,让双方充分认识了大修祖墓后果的严重性。虽然此次调解因乙方代表的顽固并未成功但为最终的调解成功埋下了伏笔、打好了基础。其后,维新镇调委会工作人员继续发力,多次与甲氏代表与乙氏代表单方沟通协调,讲法说理。
2019年6月3日在维新镇政府三楼办公室进行最终调解,乙氏家族最终同意向甲氏家族赔礼道歉并赔偿墓碑损失及相关经济损失15000元整,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订息访承诺书,一场祖坟风波终于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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