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当事人反悔 讲法理促对方履行
近日,澧县司法局如东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土地转包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澧县如东镇传讯村村民钟某承包了50亩河坝地,用于种植经营果树,同年,钟某把其中的20亩转包给了邻村的凡某。2018年,钟某又把剩余的30亩转包给凡某,半年后双方因为后转包的30亩地发生纠纷,于是凡某来到如东司法所寻求帮助。
经了解,一开始凡某、钟某各自经营自己的承包地,两地相邻,凡某把自己的20亩地打理的井井有条,钟某疏于管理,他的30亩地与凡某的形成鲜明对比,果树也不剪枝,整块地近于荒芜。两年后,钟某想把自己手中的30亩地转包出去,没人接手,钟某找到凡某,想把地再转包给凡某,凡某一开始不同意,觉得那样自己干不了也太累,钟某又找了几次凡某,几经劝说凡某才勉强同意接手,双方签订了转包合同。后凡某早出晚归,把多数精力都花在修复这30亩地上,施肥、浇水、剪枝每样都不少,半年后,钟某又想收回这30亩地,凡某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司法所干警王军找到钟某了解情况,钟某说,转让剩余30亩时,那段时间自己特别忙,没时间经营这30亩果树,转让的价格自己也不怎么满意,现在有些后悔,想收回这块地,况且当时凡某不想接手,现在也有些忙不过来,自己认为多向凡某要几次,凡某会同意的。
王军告诉钟某,他们双方已签订转包合同,就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钟某不但要按约定履行合同,不能干扰凡某正常经营,如果钟某给凡某造成损失,钟某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王军的耐心教育劝导下,钟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再干扰凡某生产经营。自此一场土地转包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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