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律师调解,化解六年积案
5月8日,湖南**有限公司与石门县太平镇茶园村村民唐某达成房屋搬迁补偿协议,至此,一起跨度6年的沉积纠纷得以化解。
2013年,石门县招商引资项目——湖南**有限公司在石门县太平镇茶园村落户。该项目集重晶矿、莹石矿的开采、加工、销售为一体,自建成投产以来,为当地经济发展,特别是为茶园村的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建设之初,唐某等4户村民住宅划入采矿红线区,其中3户村民经协商已搬出,唐某因对矿方房屋补偿数额存有异议未搬迁,后又以矿方施工影响其生产、生活为由多次到矿区阻工。既给矿方生产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唐某自身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便。太平镇、茶园村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果,由此成了镇、村的一块“心病”。今年,司法局进驻茶园村扶贫,在走访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并得知唐某最近已委托律师将**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目前处于立案前的受理审查阶段后,认为双方有调解的基础,且调解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于是,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取得太平法庭支持,决定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律师对该案进行诉前律师调解,啃下这块“硬骨头”。
诉前调解在太平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进行。调解中,律师既讲法律、讲政策、讲企业发展对茶园村脱贫攻坚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果,也讲唐某的实际困难和生活的不易。身临其境的工作,情理法的交融,双方终于坐到了一起。协议签订后,企业主与唐某握着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律师的手,表达着感激之情:“感谢司法局,感谢律师,这下我可以安心的生产了”!“劳心的事终于解决了,我这可以安安心心过日子了,司法局办事公正,我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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