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唤醒久违的亲情
4月29日,随着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年逾75岁高龄的陈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紧紧拉住小王的手说:感谢司法所的好干部为我们张显正义,为我解决了后顾之忧,从现在起再也不会为老无所依而困惑了。
陈某原住石门县太平镇二房坪村,不幸中年丧夫,自己虽好不容易将几个儿女拉扯大,成家立业。但他本人身体硬朗,从不依靠儿女。但由于去年的一场意外,让老人身体越来越差,发展至近期自理都成了问题。
2018年陈某多次找自己的三个子女商量赡养费的问题。老大说:“我们分家的早,并且连碗也没有分我一个,没有赡养你的责任”;老二说:“我愿意赡养你,但我迁出后将山林和土地都转让给了大哥,你应该找老大要赡养费”;姑娘却说:“我是嫁出门的女,泼出门的水,没得出赡养费的道理”。三方互相推诿,均不愿承担赡养义务,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陈某于今年4月求助石门县司法局太平司法所。
石门县太平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一面安抚老人情绪,一面迅速与陈某的三个儿女联系,并向当地的邻居、村干部了解情况。经过前期的准备决定4月29日将一大家人召集到一起共同商议老人的赡养问题。调解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以邻里乡亲的身份,从人情、伦理、道德等方面,对陈某的三个子女进行说理,从法律的角度指出儿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老人在晚年享受到儿女给予的关爱照顾,享受天伦之乐,也是儿女最大的孝道、一种幸福。一番劝慰,一番说法教育,陈某的子女最终表态愿意对老人尽部分赡养义务,但在赡养费用分摊方式上三子女间又出现争议。争论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三子女居住三地,以现金分摊养老的协议虽然能够达成,但以后履行协议难的现实,提议以实物方式养老,此提议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同,最后达成三条调解协议:一是居住在老人同组的大儿子每年为老人砍伐生活用柴2500公斤,平时负责对老人的看护、生病护理,牵头老人的后事料理;二是居住在邻村的二儿子每年出4000元的赡养费用于老人的日常生活;三是出嫁到子良镇的女儿每年给陈老购买两身春装、一身冬装,逢年过节给母亲200元以上的零花钱,还要购买点心、零食。至此,一起多年的赡养纠纷通过乡村两级调解组织精心努力得到彻底解决,看着老人从此以后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都感到非常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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