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联调化纠纷
“李所长,请你现在来派出所一趟,有个纠纷需要联合处理。”才刚上班,石门县司法局白云司法所李所长就接到白云派出所郭所长的电话,挂掉电话,李所长急急忙忙就赶往派出所警司联调室。
到调解室之后,李所长了解到,杨某与周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分分合合多次,近日杨某同另一男子一同回家被周某看见,双方便争吵起来,周某扬言不会让杨某好过,并要求杨某把这些年花在她身上的钱还给自己。杨某害怕便报了警,派出所民警便把杨某周某二人带回派出所处理。
经过一番交流,双方都表示不追究打架动手的事情,但是周某要求杨某返还其这些年在她身上花的钱三万元整。李所长先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听了李所长的说明之后,刚开始还不怎么情愿给周某还钱的杨某表示,愿意给周某退钱,但由于本身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最多只能拿出两万元。李所长又联合派出所做周某的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退还周某人民币两万元整,周某当场表态不再骚扰杨某及其家人朋友。至此,一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纠纷的化解不仅维护了当地治安的稳定,同时也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赖,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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