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皂市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4月16日,石门县皂市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
易某是皂市镇天鹅山村,单身,父母已逝,系皂市镇天鹅山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跟随同村刘某来到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的一处工地务工,于4月15日上午9时在工地被高空坠物击中,不治身亡。易某兄弟姐妹在天鹅山村支部书记的带领下来到皂市司法所,简要叙述情况后,司法所易所长了解到,在本案中,同村包工头刘某与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对赔偿问题相互推诿,在死者家属的请求下当即决定与死者家属赶赴长沙。
协调会上,易所长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关于赔偿主体的问题,易所长提出,在本次事件中,虽然死者刘某是被包工头刘某带到工地上务工,与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该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不具有主体资格的刘某,再加上,死者易某是被工地高空坠物击中身亡,因而,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就应当是该事件的赔偿主体;第二,关于赔偿数额问题,死者家属提出200万的赔偿数额,而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只承担60万的赔偿数额,对此,易所长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讲解疏导;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根据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了详细讲解。
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疏导沟通和调处,双方就赔偿金额90万元达成了一致,于16日凌晨签订了赔偿协议书,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于16日以转账方式支付人民币86万元整,余下40000于死者安葬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账。目前,死者易某已下葬,赔偿均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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