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证质量 严防错证假证
近段时间以来,金融诈骗、不动产诈骗的不法分子越来越多,利用公证程序谋求骗局得逞,北京、内蒙古等多地接连发生办理民间接待、涉及房产处分的委托书、继承等公证业务中出具错误公证书的情况,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公证队伍的形象和声誉,社会影响极坏。
为严格规范公证质量监管,加强公证执业风险防控,司法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严防错证假证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证工作公信力。
5月25日上午,石门县司法局公证处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文件精神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重点。
首先,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公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是公证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强化红线意识,坚持质量至上,高标准办理公证事项。
其次,强化对自然人情况的审查核实。公证员要综合运用询问、交叉印证、信息技术手段等严格审查当事人身份。对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死亡等情况还应通过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核实,要坚决防止核实程序流于形式。
再次,严格办理涉及财产的委托公证。我处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严格审查委托书内容是否与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书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明显虚假的内容;涉及到房产的,还要严格审查房产权属凭证是否属实及有无被抵押、查封、扣押等限制处分的情况。
最后,切实加强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对所办理的公证案件定时进行公证员交叉检查,同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继承、委托、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展开专项检查,对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究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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