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四合一”法律服务套餐
“我连字都不认得几个,这么麻烦个事,没想到按他们说的来,真让我跑一趟就办好了。”5月23日,澧县梦溪镇大宗堰村,刚办理好结婚证英文公证的李阿姨眉开眼笑地跟邻居说。她所说的“他们”,就是在澧县大宗堰村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的法律服务指引者。三天前,因准备出国看望务工子女,李阿姨来到大宗堰村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咨询相关事宜,法律服务指引者帮助她查询了需要准备的资料,并电话咨询了澧县公证处办理公证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证明。
近几年来,落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直是司法局的中心工作之一。今年以来,澧县以“法治澧县·德行万家”活动为抓手,下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心,扎根基层,在每个村(社区)人群聚集点高标准建设了1-5个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司法局为每个联络点培训志愿者,受训志愿者的身份不仅仅只是一名法律服务指引者,同时还身兼本村(社区)的法制宣传明白人、矛盾纠纷信息员和社区矫正志愿者。他们为联络点所辖范围内群众提供法律指引,并配合司法所参与法制宣传,走访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澧县有19个镇(街),目前属于城区的只有4个街道办,其余15个乡镇受制于经济发展规律和人员居住分散的自然环境,一直存在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足,司法行政工作难以落到实处的问题。县司法局紧紧围绕省厅市局的中心工作部署,抓住“法治澧州·德行万家”活动开展的契机,配合“谁执法谁普法”和乡镇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对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进行了较好的探索和实践。
当前农村基层矛盾频发,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本质是为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县司法局争取到镇(街)党委政府的支持,县司法局依托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聚居点商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使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有效对接。积极吸纳商铺老板、群众代表等群体加入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志愿队伍,落实法律服务志愿者上“如法网”黄页活动。以“四员合一”的方式,充分发挥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的纽带作用,将法制宣传、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服务职能进行有机结合,形成以普法教化群众,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集中受理群众诉求,提供综合性服务。
4月7日,澧县小渡口镇镇南盘村居民张某拿着司法所发放的《公共法律服务指南》到当地联络点。这位满脸愁容的妇女对志愿者说她的女儿在深圳务工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向同镇居民陈某借款共计16500元整。因女儿逾期未还,现陈某要求张某代为偿还债务。
联络点在详细询问了张某具体情况后,先从法律层面来帮助张某分析案情,鉴于债务人张某之女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债权人提出由债务人的父母代为还债,没有法律依据,陈某实现诉求的前提是债务人的父母自愿代为偿还。其后,为彻底解决这起债务纠纷,志愿者在征得张某同意的基础上,为其申请了人民调解。经过多次调解,于4月20日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以限定时限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年底之前偿还女儿欠陈某的债务。
澧县司法局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志愿者“四合一”的工作机制,将社区矫正人员定期走访融入到法制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指南》的发放宣传工作中来。在走访中强化了矛盾纠纷排查职能,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处理的效率,并将志愿者纳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范围,激励其积极性。目前及时化解了各种重大疑难纠纷217起,涉及纠纷金额1000余万元。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镇街”,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家住梦溪镇原八根松村的社区矫正人员伍某是一名家境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自2014年被裁定假释以来,一直是梦溪镇司法所每月走访的重点对象,但因为司法所距离伍某家有相当长的一段路程,三年来,社区矫正不定期不预告走访工作不时会出现因伍某进城务工而扑空的情形。随着村部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的设立和“四合一”志愿者的加入,社区矫正志愿者承担了一部分社区矫正的走访和教育工作。由志愿者配合司法所,对本村(社区)的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社区矫正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今年3月底,伍某在澧县城区务工时,弄伤了右手的大拇指,导致其一段时间不能工作以自养。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的志愿者发现情况后,立刻上报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中心,考虑到伍某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因享受工伤待遇。司法所在得知其务工单位并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后,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并于4月6日,促使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天伍某便得到了赔偿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
现在伍某每月到司法所报到打卡时,总是要感谢一遍村部法律服务联络点对他的帮助:“自从家门口有了这个联络点,事情就好办多了。我平常回来就找老板(联络点志愿者)说说话,有了困难就告诉他。他知道的就帮我了,不知道的他还能打电话给司法所或者城里法律服务中心帮我问,我不仅省了路费钱,办事还利索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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