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皂市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
近日,石门县皂市镇朱坪社区发生一起意外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镇综治办迅速组织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三中队、安监站等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经查明,2017年5月14日上午,当事人晏某因建房需要,请吊车司机刘某、砍伐工杨某将位于宅基地后方的三棵樟树砍掉移除,当时晏某未与刘某、杨某约定报酬。在砍伐移除的过程中,吊车壁发生断裂,杨某被树木砸中,当场死亡。
查明事件的整个经过之后,各单位迅速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组织进行第一次调解。刚开始,死者家属要求晏某,刘某赔偿120万元,面对家属过高的诉求,司法所所长向其解释整个案件性质,讲明现行法律规定,并现场向当事人计算赔偿费用。经过第一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晏某、刘某共同支付5万元用于死者杨某丧葬等一切事宜。晏某、刘某当场支付5万元现金。在死者家属安顿好杨某的丧葬事宜后,5月16日,综治办,司法所紧接着组织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面对晏某、刘某两人的不断扯皮,司法所所长各个突破,通过向晏某、刘某从雇佣关系和帮工关系两个方面去讲明责任承担的问题。
最后,经过三天三夜的积极调处,双方当事人于3月16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晏某赔偿申请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伍拾伍万元整。于2017的5月15日支付伍万元,5月16日支付贰拾伍万元,余款贰拾伍万元于同年6月16日前付清。至此,一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在各方努力下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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