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白衣司法所人民调解“三、二、一”
为完善镇及以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工作效率以及成功率。津市市白衣司法所积极探索“三、二、一”矛盾调解方法,在督促好各级干部担好责、做好事的同时,使白衣镇的矛盾纠纷在最大的程度上得到妥善有效地化解,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为白衣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无上访村居建设”打造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为正在进行的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保驾护航。截至目前,白衣司法所及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矛盾纠纷23起,调解成功22起,无一例群体性事件以及“民转刑”案件发生,调解成功率达到96%。
“三”次初级调解。津市市白衣司法所在矛盾纠纷大排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以及潜在的不稳定因素,采取首先由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进行初级调解的方式方法,先对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初次的“试水”式调处,有效地掌握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矛盾纠纷的应对之策。在针对情况复杂,且经过多次调解达不成和解协议的疑难纠纷案件时,为更进一步掌握矛盾纠纷的第一手资料,为矛盾纠纷化解打下坚实的基础,采取进行二次调解,更进一步将矛盾纠纷的“怒火”减弱,在久调不解的情况下,再次进行第三次调解,为提高调解成功率,第三次调解必须由包村干部参加并参与签字。每一次调解都将调解的详细过程记录在本。
“二”次深入调解。对于在三次初级调解后仍达不成和解协议的矛盾纠纷,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凭三次调解记录交由白衣司法所进行深入调解,为司法所调解的进行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经过镇司法所调解仍然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组织镇综治办、派出所以及相关站所等多部门对该矛盾纠纷进行“大会诊”,务必使矛盾纠纷在这一级得到有效处理,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民转刑”以及上访性事件发生,为白衣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次回访或陪访。为检验矛盾纠纷的调解效果,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进一步巩固矛盾纠纷调解成果。司法所在调解成功后的短时间内就调解结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调查,在调查矛盾双方当事人对矛盾纠纷调解满意度的同时检查调解协议是否得到有效履行。对于仍然未达成和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司法所协同相关单位进行一次陪访,力求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为使“三、二、一”矛盾纠纷调处方法在全镇得到有效实施,白衣镇司法所与镇综治办根据辖区内矛盾纠纷的特点联合定制了“白衣镇矛盾纠纷调解记录本”。要求各村(社区)认填写调解记录,每月十五日将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和调解记录本上交司法所,并进行年计分制考评,有效的提升村级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积极性。
“三、二、一”调解模式是白衣镇在调解模式上的一次大胆突破与创新,不仅有利于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多次调解均记录在案的模式更为矛盾纠纷的公平、公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效地预防出现日后当方说辞、无以为证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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