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他人免费游 偷越国境法不容
“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根本没有免费的午餐。偷鸡不着蚀把米的蠢事,我再也不干了!”5月3日,因偷越国境正在石门县蒙泉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周某向社区矫正干警汇报思想时,提起过去不堪回首的往事,依然后悔不已。
2015年春节期间,久未谋面的表妹覃某同周某聚在一起相谈甚欢,兄妹二人互留电话号码。分别后不久,覃某就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周某,盛情邀请周某免费到缅甸出国游玩,并承诺负责他出行期间的机票、汽车票、食宿费用等一切开支。起初,周某不以为然没有当回事。时间一长,周某经不起表妹软磨硬缠就答应了。当年10月18日,周某分别邀约了两个平时一起混的哥们蔡某、龙某一同从常德坐飞机飞往西双版纳。三人刚下飞机,就在覃某的安排下偷渡到缅甸小勐拉,当晚入住威尼斯酒店。酒酣耳热之际,覃某劝说三人同她一起开设中国网络赌博代理账号,在网上下注参赌。周某一行如梦方醒,唯恐当面拒绝遭遇不测,只好以回国邀约更多人加盟为由,于10月21日同覃某一起匆匆从缅甸小勐拉偷渡回国。不料,正当他们一行刚刚赶到西双版纳机场候机厅时,被当地蹲点守候的公安干警逮个正着。经审讯,周某一行4人对偷越国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此,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三百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认定周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其余三人视其犯罪情节轻重,均被依法处以不同程度刑罚。
目前周某在石门县蒙泉镇执行社区非监禁刑罚,现实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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