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衔接配合 强化矫正监管
2017年,汉寿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加强衔接配合,强化矫正监管、规范执法程序”的工作思路,加强与政法单位的衔接配合,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取得了积极效果。4月25日,汉寿县司法局在县公安局、武陵区人民法院、常德市看守所的积极协助下,成功将一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罪犯收监执行。
司法所长对雷某宣告撤销缓刑裁定书
社区服刑罪犯雷某,因交通肇事罪经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汉寿县司法局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6年7月8日起至2019年7月7日止。在对雷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时,辖区公安派出所反映雷某曾有吸毒行为。为加强对雷某的教育监管, 在雷某入矫宣告时,汉寿县司法局要求雷某定期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尿检。2017年3月20日,龙阳司法所通知其进行尿检,雷某借故推诿。3月27日,龙阳司法所派员督促其进行尿检,发现雷某吸食毒品尿检呈阳性,县公安局依法对雷某作出社区戒毒三年的决定。雷某在社区服刑期间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吸毒成瘾,屡教不改,雷某的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均表示对其失去管控能力,建议收监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于2017年3月18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出对社区服刑人员雷某撤销缓刑建议书。2017年4月10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罪犯雷某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公安干警将雷某押送至看守所
汉寿县司法局收到刑事裁定书后,立即与龙阳司法所、汉寿县公安局、武陵区人民法院、常德市看守所衔接,落实收监执行工作,得到各方积极支持。首先通过雷某的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做雷某思想工作,稳定了雷某情绪。4月25日,雷某在矫正小组成员的陪同下来到司法所,司法所长对雷某宣读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书,公安机关派干警及时将雷某押送至常德市看守所关押,整个收监执行工作平稳顺利。
2017年以来,汉寿县司法局已对3名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提起撤销缓刑建议,充分体现了汉寿县司法局加强衔接配合,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的决心,维持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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