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三化”措施稳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效,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澧县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市、县两级司法行政会议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精神,在组织、队伍、制度等环节上全面实现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着力提升矛盾调处实效。今年年初以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矛盾纠纷510起,排查纠纷728次,预防纠纷176件,调解成功502起,无一例群体性事件以及“民转刑”案件发生,调解成功率达到98.8%。
一是人民调解组织标准化。一是健全街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借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契机,督促各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调解组织的人员配置,形成完备的镇(街道)、社区(村)、组三级基层人民调解网络。二是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迄今为止,澧县司法局率先建立了医疗、交通事故、婚姻等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目前,澧县司法局形成了以社区(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龙头、以行业专业调委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 健全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培训制度。今年澧县司法局与澧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文件,并拿出30万作为专项资金,切实性地将调解经费落实到实处,充分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积极性,稳定了调解员队伍。同时通过与法律中介机构对接,成功实现了每镇(街)常驻一名专业性法律顾问,提升了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在澧县局基层股的指导下,各司法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调解员培训,着力打造一支稳定性与专业性“双强”的人民调解队伍。
三是人民调解制度规范化。将本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与矛盾“周排查、月汇报”制度相结合,延伸矛盾纠纷调解触角,保证纠纷调解全覆盖。今年,澧县司法局召开会议要求各司法所严格按照按照基层股的标准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包括规范人民调解流程以及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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