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梦溪司法所“三只手”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职能,充分发挥基层优秀人才的引领作用,是做好基层司法工作的重要推动力。该所结合实际将“三只手”向村级延伸,完善基础工作。
一是发掘“调解能手”。为进一步整合基层维护稳定的力量,该所通过村居(社区)摸排和推荐以及在调解案件中的一些观察,把一些有法律知识、有威望、公道正派、不怕麻烦、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人员充实到村级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同时落实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是铸造“矫正抓手”。为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该所选取懂法,了解本村情况,责任心强的村居(社区)两委干部或其他群众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成为该所在审前社会调查、入矫宣告、日常监管、解矫宣告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有力抓手。社区矫正对象其实就生活在群众中,与当地的村干部、老百姓联系紧密,让他们去监管和教育有利于减少犯罪的对立情绪,使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干部群众的再教育,尽快融入社会,杜绝重新犯罪,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培育“普法助手”。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该所通过举办村级“法律明白人”培训班、“七五”普法志愿者培训等,让他们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雇工用工、土地纠纷等与广大农民朋友息息相关的农村法律常识和知识,带到田间地头,带到千家万户,形成以点带面、互帮互学、共同学法的良好氛围,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澧县梦溪司法所 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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