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活用“五字”法,矛盾纠纷巧化解
今年以来,澧县司法局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不断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活用“五字”调解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纠纷信息掌握“快”。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制度,针对一般矛盾纠纷做到及时反应、及时反馈、及时到场、及时采取措施,能当场调解的当场调解,若暂不具备调解条件,及时稳定双方当事人,并第一时间掌握纠纷发生事实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对涉及重点工作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提前排摸上报并实现介入调解“零延迟”。
联动协调部门“多”。对于一些陈年旧案以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单独依靠司法所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针对此类案件,积极协调配合镇街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实行多部门联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联合开展调处工作,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矛盾排查工作“细”。调解工作必须坚持“五个到位”,即矛盾纠纷调查工作到位,矛盾类型分析研判到位,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制定到位,思想教育说服工作到位,回访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调解工作做细做实,让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纠纷化解时间“短”。以摆事实、讲道理、融真情、析法理等多种调处手段为突破,以镇(街道)、村(居)委会调解员、派出所干警、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士等多方力量为依托,使矛盾纠纷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快速化解。
回访履约效果“好”。坚持矛盾纠纷必回访原则,以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及时履行,调解成果得到有效巩固,避免因履行不及时、不到位,使矛盾纠纷出现反复,甚至引发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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