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小渡口司法所“四个一”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为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澧县司法局小渡口司法所严格落实澧县司法局2017年司法行政会议有关精神,创新工作方法,采用“四个一”工作法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次走访调查。司法所在受理矛盾纠纷之后,针对矛盾纠纷情况走访双方当事人、知情人、村(居)委会干部,了解整个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并根据走访调查制作调查笔录,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认可,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一场公正调解。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矛盾纠纷相关知情人进行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调解,并针对纠纷原因、矛盾特点向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一份标准协议。在当事人达成和解意向后,司法所立即制作规范化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并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内容。
一次回访确认。在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后,及时进行回访调查,确认协议履行情况,防止调解案件出现反复,巩固调解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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