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讨薪难 法援律师伸援手
近日,石门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一位花甲老人,称要告他的老板。经工作人员询问得知,老人姓王,今年66岁,2014年下半年到石门某小区工地打灰浆,两个月后工地因资金原因停工,工资也未结清,2015年8月24日,用工方肖某立下欠条一张,言明:今欠到王某工资3843元整。老人凭欠条追讨工资至今,肖某却以未结清工程款为由一直推诿回避。
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家庭情况后,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认定此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指派本中心吴律师作为本案代理人,吴律师接到指派后,辗转与对方当事人肖某取得联系,劝说其来法律援助中心协商此事。3月下旬,双方当事人如约而至,吴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肖某详细讲解了该案所涉及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等,使肖某认识到了错误,不再推卸责任,并最终与王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肖某于本协议订立之日一次性支付王某工资款3100元,王某自愿放弃余下部分,双方就工资款项事宜再无纠葛,握手言和。
“农民工讨薪难,难于上青天”,至此,王老终于要回自己为数不多的血汗钱。笔者呼吁用工者的良心,亦希望每个公民遇到权益受损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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