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四个常态化”积极应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年初以来,澧县司法局按照澧县县委县政府实现“新澧州。新跨越”的发展战略,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职能,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
定补机制常态化。3月初,澧县司法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澧县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已经纳入了财政保障,有效地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积极性,同时通知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奖励对象,确保了奖励对象全,定补奖励到位。
矛盾排查常态化。“周排查。大调解”是澧县司法局始终坚持贯彻的一项矛盾排查机制,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地毯式”的定期矛盾排查将矛盾纠纷清查到位,对于清查出来的小矛盾采用当场处理的方式进行纠纷调解,对于大矛盾积极做好记录,并联系综治办、信访办、社区(村)组织专门的调解小组进行上门调解,对于疑难纠纷且可能造成“民转刑”的积案积极汇报给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调解培训常态化。为提升矛盾调解质量和调解效率,各街镇司法所将调解员培训作为一项长效性机制来抓,通过每月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储备量,让调解员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得心应手,信手拈来。
调解回访常态化。为防止案件调解出现反弹的不确定隐患,调解员都会在矛盾调解完之后的一周之内进行调解回访,通过周围矛盾纠纷当事人、社区(村)干部以及当事人邻居和比较了解情况的群众了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协议履行的情况,对于最后的回访积极做好回访信息记录,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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