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施治”促矫正 矫正教育更“走心”
为强化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保障社区矫正人员能够沉下心来在辖区内接受社区矫正。近日,澧县司法局针对全县的社区服刑人员,组织开展了具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活动,目的在于强化在矫人员的身份意识,提升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让矫正人员能够从内心深处意识到曾经的过错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本次法制教育通过三项“注重”促进矫正对象认真接受改造,让其能够以崭新的面貌重新回归社会。
注重增强意识。通过法制教育,切实使矫正对象牢记自身特殊身份,强化服刑矫正意识,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服从矫正的教育和管理,培养良好社会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注重遵规守纪。严格要求在矫人员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两个八小时”规定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各项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坚决执行“小事不准假,大事走程序”的相关规定,请假外出期间应该随时随地开启定位手机随时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定位监控,做到按时报到打卡,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同时严格遵守禁止令和会客规定。
注重奖惩力度。在社区矫正期间,对于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情形的,依法给予警告、撤销缓刑或假释等处罚,该收监的坚决予以收监,对于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于一定的加分鼓励。
此次法制教育极大地促进了矫正对象提高思想觉悟和认罪伏法意识,端正其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心理态度,使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确保早日养成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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