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闹纠纷 司法调解化难题
汉寿县辰阳街道办事处村民丁某1995年外出打工,将个人的承包土地交由哥哥保管种植,其哥哥1996年外出打工,将该土地交由梅某种植,梅某种了一段时间后又转交给了刘某。刘某于2000年顺利获得该土地第二轮承包权,并在2016年办理了土地确权颁证登记手续。
丁某于1999年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2016年底刑满释放,期间妻子与其离婚,丁某出狱后无房、无生活来源,便多次要求刘某退还其承包土地。刘某拒绝退还,理由是合法承包的土地,并且通过了土地确权颁证登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双方矛盾愈演愈烈,丁某情绪异常激动。
因丁某是特殊个体,为避免其重新犯罪,汉寿县辰阳街道司法所高度重视该矛盾纠纷,多次组织街道农经站、村委会干部进行矛盾纠纷调解,通过反复做丁某、丁某哥哥、刘某三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丁某的哥哥调整2亩承包土地给丁某,刘某调整2.4亩土地给丁某,国家土地种植补贴归土地实际种植人享有。
通过司法所的高度重视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调处了这起矛盾纠纷,也使丁某树立了重新融入社会、自力自强的信念,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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