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三项举措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今年以来,石门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职责,采取三项措施,全力服务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努力为石门县委、县政府推动“五大会战”、“十件大事”进程,早日实现“武陵山片区经强县”建设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治环境。
健全四项机制。健全园区法律顾问机制,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园区建设、企业运行、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健全企业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化解机制,发现纠纷苗头,做到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健全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法律服务精准对接机制,做到法律服务与项目建设同步跟进;健全全县大普法工作机制,注重普法针对性,发挥普法宣传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保障作用。
开展四项活动。组织律师定期为园区企业开展“法律体验”,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组织法律讲师团定期为园区企业经管人员及员工开展法治培训,提升其法纪意识,融洽劳资关系,增强企业活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街道、进社区、进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组织开展企业及重大项目工程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活动,用法治手段为企业发展、重大工程建设“护航”。
强化责任追究。为确保服务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落地,该局还专门制定了“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凡司法行政及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过程中有不履责、不作为、慢作为或滥作为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规定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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