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为进一步搞好本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澧县司法局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思路,采取各项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行政其它各项工作相结合,不断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一是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各级调解组织在对每起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前,都要进行案情分析,判断是非曲直,分析案件性质,讲解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使双方当事人正确认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每件矛盾纠纷案件成为普法宣传的典型案例,真正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二是人民调解与综治维稳相结合。各级调解组织结合本地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实际,对涉稳倾向性矛盾纠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坚持做到排查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苗头问题早消化,敏感时期早防范,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矛盾纠纷早处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人民调解与矫正帮教相结合。在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时,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列入重点排查和管控范围,特别是对于刚刚回归社会的刑释人员,因住房、工作、生活而引发的与家庭成员、原工作单位等之间的矛盾,坚持以人为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帮助协调和解决,以真情感化他们,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激发重新做人的信心。
四是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在办理法律援助前,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对能够调解解决的,尽力通过调解解决,减轻当事人的诉讼压力。对那些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建议当事人通过合法诉讼途径解决,能提供法律援助的当场提供法律援助,做到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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