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三项措施”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精神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结束后,石门县司法局及时组织全局人员进行再学习、大讨论。结合石门实际,采取“三项措施”抓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是以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两个文件为抓手,紧扣法治石门建设主题,高起点谋划“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注重在普法方式创新上做文章,在普法方法搞活上求实效,在普法机制手段上求过硬,确保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稳步推进。
二是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紧扣“法润三湘”、“万名律师乡村行”和县委“五大发展”战略主题,进一步整合乡镇司法员、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力量,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全覆盖,矛盾纠纷“零上交”。
三是以党风廉政、纪律作风建设为抓手,紧扣县委“五大保障”主题,采取“铁腕”手段,抓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二支队伍建设,在强化教育、完善制度、落实“五个谈心谈话”的基础上,重点抓督导、抓查处,确保队伍“零违纪”、“零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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