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唐植建荣获石门县“十佳为民服务个人”荣誉称号
在2月8日召开的石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石门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唐植建同志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6年度全县“十佳为民服务个人”。
唐植建同志自2001年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之日起便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他始终牢记“忠诚、为民、崇法、担当”的司法行政精神,恪守“把权力当责任,视援助对象为亲人”的工作信条,积极作为、主动作为。
唐植建从建立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入手,短短时间就健全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建设,形成了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同时,他还根据石门山区实际,在全县建立起了以律师、法律工作者、乡镇司法助理员为主体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并通过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讲师团等活动,向群众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有力的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力。
15年来,唐植建同志先后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为受援对象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参与县政府信访接待和重大事项处理300余人次,特别是新铺乡200多名群众诉县邮政局“邮政储蓄案”、向某等6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所街乡70多名黄姜种植户“追讨货款案” 等一大批涉农维权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用法律的手段展示了正义的力量,更是向弱势群体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因工作成绩突出,唐植建同志先后评为省、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县信访接待、普法宣传、为残疾人服务先进个人,2015年被县委、县政府荣记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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