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新洲司法所“1234工作法”稳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近年来,津市市司法局新洲司法局在上级司法机关的调解工作业务指导下,不断整合自身调解经验,结合自身辖区实际情况,不断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积极推行“阳光调解”模式的同时,创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法,着力推行“1234”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即组建一个网络,开展两项排查,实行三项制度,制定四步调解程序),切实加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今年以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余起,其中组织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会5次,有效地规范了基层调解流程,提升了基层调解素质,与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6起,调处成功率达100%,切实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赢得了强大的社会反映,“有矛盾纠纷找司法”在新洲成为了百姓当中的一句口头禅。
一是组建一个网络。建立由镇、村(社区)调委会、民调小组、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组织构成的“四位一体”的大调解网络,覆盖各种矛盾纠纷,全镇11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个村(社区)民小组中设立一个调解小组,把退休村干部、党员、村内能人大户,德高望重村民吸收到基层调解队伍中,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基层调解队伍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提升基层调解员的调解素质,使基层调解队伍具备善于做群众工作、调处疑难纠纷、撰写制作高质量卷宗能力,同时积极吸纳一部分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同时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士投入到调解工作中来,为新洲调解队伍的壮大增红添绿。
二是开展两项排查。一是加强重点矛盾纠纷排查。突出“两会”、“两节”等重要时期,抓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确保政治敏感期社会稳定;在各村(社区)每月开展以土地纠纷、项目建设、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为重点领域的社会矛盾排查活动,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及时掌握和化解。二是加强对“两类”人群排查。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上,加强分析研判,重点对有辖区内寻衅滋事、盗窃、涉赌涉毒、诈骗等犯罪前科等易引发矛盾纠纷的人群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开展动态风险评估,对辖区内的“两类”人员采取密切关注制度,坚决“黄线”不可逾越,同时对排查出来的人群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评估出的重点人员,提高走访频次,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实行三项制度。一是实行级别调处制度。推广“四制”调解方式和“三统一”管理机制,即:首问责任制、首席调解员制、调解员等级制和联席会议制,统一制度、法律文书、运作规程。一般案件,由村(社区)调委会负责调处;复杂案件,由司法所调查后制定调处方案,利用“阳光调解”模式与村(社区)调委会共同调处;重大疑难案件,提交镇调委会成员单位集体研究,分类调处。二是实行部门联调制度。对于纠纷情况复杂,涉及业务部门的纠纷案件,根据业务归口,由司法所会同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经管站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解组,加大“三调联动”工作力度,做到纠纷调解有理有据,公平公正。三是实行矛盾纠纷包案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明确镇调委会、司法所、村(社区)调委会包案责任人员和办结时限,并做到“三包一保”,即“包案件、包化解、包落实、保稳定”,进一步做到矛盾纠纷受理衔接无空隙,责任落实不扯皮,保证每件矛盾纠纷有人抓、有人管。
四是制定四步调解程序。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中,把握四步程序:第一步,搜集证据。在开展调解工作前,司法所派出人员入户进行调查,通过当事人、村(社区)干部、周围群众多方了解情况,详细做好调查记录,为调解提供有力依据。第二步,集体讨论研究形成调解意见和方案。调解人员与当地调委会及时沟通,在掌握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集中审理,讨论研究,形成较为完善的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案。第三步,规范调解流程。在调解过程中,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调解员调解建议内容必须遵循法律根据,切实做到合法、规范。调解成功后,现场制作调解协议书,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就协议内容及时回访,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内容,所有程序力争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第四步,公开矛盾问题。积极寻找与解决矛盾纠纷有益的群众,邀请他们参与。调解过程中通过摆明矛盾事实,展示可公开的调查记录,公开调解程序,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参与现场会的群众去衡量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对错、让群众的意见给行为过错者带去无形的压力,以便顺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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