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雁池司法所“三驾齐驱”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近年来,石门雁池司法所,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认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夯实基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防范机制。一是建立以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构架的第一道防线。不断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基础,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协助乡镇、村、社区依法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构筑一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牢固的防线。至2016年10月底,我乡共有2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72人,并统一落实了办公用房,公章等,及时有效的化解传统婚姻、家庭、邻里、赔偿、土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易激发性民间纠纷的调解;二是建立村、社区人民调解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掌握群众矛盾的动态和苗头,做好上下沟通,互通人民调解信息。每月10号,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各辖区矛盾纠纷信息,司法所及时听取,同时针对普片性问题搞好调解技巧培训。
二、落实信息,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预测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排查制度。要对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的工作进行排查。对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化解,做到防患于未然。2016年9月份,雁池乡皮家河村董某某,因房屋损害问题与村委会产生纠纷,在村方没有处理好的情况下,得知董某某有可能去上访,我司法所连同乡政府工作人员积极介入,经过做大量细致的工作,耐心解释沟通,终于把此事圆满解决,并使矛盾双方都满意处理结果,避免了事情的扩大、恶化;二是积极开展民情日志活动。结合乡镇开展的民生接待日活动,通过走村入户,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信息。
三、勤于宣传,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抓好“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基层最前沿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法治知识,运用法律手段参与调解工作,解决各种因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而造成的矛盾和问题。2015年12月4日宪法日,在雁池司法所得倡导下,雁池乡政府及各职能站所工作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使领导干部真正树立起宪法至上的观念和坚定的法治信仰;二是司法所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确保法治宣传工作切实落实到基层,为经济建设发展、社会秩序稳定的法治氛围。每年不定时,司法所会同法庭、派出所、交警队等职能站所,进村入户面对面的搞好法制宣传,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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